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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8年05月30日 14:46  点击:[ ]

西安委办﹝2018﹞34号

各市、县、行委安委会,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州主汛期降水总体偏多,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相关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强降雨、冰雹、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按照“工作部署到位、制度完善到位、责任细化到位、物资储备到位、隐患排查到位、应急响应到位”的要求,全面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准确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通报易发生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地质灾害区域及部位情况,确保各相关单位及时掌握有关灾害信息。气象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机制建设,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有针对性的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及时下发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间及与相关企业的应急联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类灾害和事故。

三、结合汛期特点,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汛期历来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的易发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汛期特点,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和易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尾矿库、采石场及其排土场。要着重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监测监控设施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危库、险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要加强矿山企业防洪和防治水工作,查清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排土场的巡查监控,预报有强降雨时,必须立即部署停产撤人,坚决杜绝滑坡、崩塌事故的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有针对性的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防水、防潮、降温措施。加强防雷电设施检查,停止雷雨天气情况下油、气储罐装卸。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和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

(三)烟花爆竹领域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相关规定,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四)交通、铁路部门要加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加大对公路和铁路沿线存在发生洪水、泥石流、崩塌落石等危险的重点地段和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重点部位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阻止车辆通行,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建筑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

(六)其他行业领域要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着重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预报预警信息。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旦接到相关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要立即停产撤人。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要强化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第一时间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全州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确保拉得出、用得上,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请将此通知迅速转发各企业、各在建项目等涉及防汛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切实做到全覆盖,并督促抓好落实。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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